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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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印江同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5执139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被执行人:***,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贵州印江同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施胜利,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贵州印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5000元,案件受理费2645元,执行费1475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贵州印江同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全部义务款10912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