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农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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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民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三九种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农业) |
法院 |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省民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河南省民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