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查封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鄂尔多斯市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证债权文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戴刚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有房产壹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