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951.74元、利息(截至2020年9月23日止的利息为872.59元,之后的利息以透支本金2951.7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147.59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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