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951.74元、利息(截至2020年9月23日止的利息为872.59元,之后的利息以透支本金2951.7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147.59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