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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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良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执112号 申请人:简宁 被执行人:江苏良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简宁与江苏良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9)徐仲裁裁字第207号裁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94428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江苏良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我院就执行案款等费用进行确认。 执行过程中,江苏良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本院依法扣划江苏良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6265元至本案案款账户。本院经与申请人简宁确认执行案款共计94935元。现本院执行到位96265元,扣除执行费1330元,执行案款94935元发放给简宁。 据此,简宁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3执11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