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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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镇江宏顺热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苏1112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未收到的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