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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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2020)冀0435民初85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2020)冀0435民初8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8300.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仍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29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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