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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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703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被上诉人锦州锦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沈阳铁路局锦州勘测设计院所设计的图纸向上诉人***交付20.6平方米房屋。

上述条款,与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703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同时履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74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486元,合计34972元,由上诉人***负担17486元,由锦州锦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4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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