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保全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原县众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