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河南宏正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19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2元减半收取163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