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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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代偿款46,091.0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拖欠保费3,114.6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违约金4,609.11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元,减半收取5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