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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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枣庄市鑫泉服装有限公司 山东正弘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舜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558,473.3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赔付被告***、山东正弘建设有限公司206,754.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97元减半收取6,74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正弘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