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33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以上款项可汇至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6×××1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