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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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101561.6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在本裁定第一项保全金额不足时,在1101561.64元剩余保全金额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联勤村25/1丘锦绣路3841弄14号501室房屋一套[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16)第083798],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