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65559元给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三、驳回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受理费747.2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受理费1494.4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