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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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2018)粤1204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 二、肇庆市高要区万士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804257.20元、罚息102932.87元(逾期罚息暂计至2016年10月9日,之后的罚息以本金1804257.20元、年利率12.6%(8.4%×1.5=12.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高要市金利镇恒顺五金厂、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盈胜五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高要市金利镇帮力五金制品厂、***、***、***、***、***、***、***、***、***、***、***、***对肇庆市高要区万士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高要市金利镇恒顺五金厂、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盈胜五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高要市金利镇帮力五金制品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肇庆市高要区万士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98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986.83元,合计48973.83元,由肇庆市高要区万士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高要市金利镇恒顺五金厂、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盈胜五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高要市金利镇帮力五金制品厂、***、***、***、***、***、***、***、***、***、***、***、***负担48000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负担973.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