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就涉案口罩打片机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货款300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经济损失;

三、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口罩打片机一台,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或由被告***自行运回。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鉴定费600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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