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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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 向原告南通优棉濠晨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940.1元及逾期利息(以500940.1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 向原告南通优棉濠晨纺织品有限公司赔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保全保险费1220元,保全申请费3570元,合计34790元; 三、驳回原告南通优棉濠晨纺织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 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68元,减半收取计4934元,由原告负担40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45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