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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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计216514.92元,扣减已赔偿的10000元,还需赔偿206514.92元; 款项可汇至本院账户,开户名称:如东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支行,开户账号:320xxxx********。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3元,由原告***负担67元,被告***负担7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领取《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并按照《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指定的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