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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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本金10527.6元、利息277.66元、罚息792.65元、复利28.33元,以上共计11626.24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19年7月3日),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7月4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罚息、复利。 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6元、公告费520元,合计73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二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应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