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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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市迎天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州市迎天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5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18年7月5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3元,减半收取1526.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福州市迎天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0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