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轨迹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轨迹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96400元及违约金(以96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保全费10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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