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
福州落雁物流有限公司
靖江国林木业有限公司
福州博信恒通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20)闽0121民初451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运费26002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6002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363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