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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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仲源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著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3,846.43元; 二、被告上海仲源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著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203,846.43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上海著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市闵行区莘城公寓小区业主委员会支付工程款并偿付利息的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57.70元,减半收取计2,178.85元,由被告上海仲源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