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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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暮客酒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暮客酒吧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暮客酒吧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暮客酒吧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