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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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竹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竹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货款31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元,减半收取58.5元,由原告***负担43.5元,被告佛山市竹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