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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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民泰心乐卡透支本金49776.73元,并支付本金透支手续费、违约金(截至2020年11月8日本金透支手续费947.26元、违约金49.65元,2020年11月9日起的本金透支手续费按《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领用合约》规定的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24%为上限);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费360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同时提交相应证据;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或提出的异议经本院审查不能成立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