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物款8398元及利息(利息以839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以及书面材料(上诉状、送达地址确认书;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自然人:个人身份证明),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按上述规定提起上诉的或者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的,均视为自愿撤回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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