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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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杭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杭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5692.9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9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2元,减半收取881元,由杭州杭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