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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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银赞车生态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862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负担760元,由被告广州银赞车生态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9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