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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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悦景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申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311执保167号 民二庭: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申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悦景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民二庭移交,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悦景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572元的冻结。现已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