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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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被申请人***在破产管理人湖北希文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湖北省沙洋天福延龄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款、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用共计53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5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