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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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湖北泓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北泓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泓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3877元; 三、驳回原告湖北泓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1元、公告费260元,合计9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湖北泓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1元,被告***负担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