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登记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苏州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和董事、经理变动备案,变更登记内容为法定代表人由***变更为杨美群,变动备案内容为涤除原告***作为被告公司董事、总经理的备案事项。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苏州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0元本院不再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预交上诉费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0555301040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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