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
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科园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
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
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9006执保312号

院立案庭:

你庭移送我局执行申请人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依据(2020)鄂96民终98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冻结的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32×××18账户(实际冻结240070.95元)、成都银行琴台支行1001300000403827_C300CNY账户(实际冻结71654.04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69×××69账户(实际冻结7615.27元)、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110060635018800015634账户(实际冻结165672.82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44250100003000001085_1账户(实际冻结18160.38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44050164653500000053_1账户(实际冻结1000.49元),对被申请人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冻结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5***0_1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11050171770000000270_1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科园支行11050165600000000192_1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5***0_1账户(实际冻结0元)分别作7500770.53元金额的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22日起止2021年12月22日止)。

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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