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怀化市鑫都硅业有限公司 湖南泰安硅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泰安硅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怀化市分行账户为1914024************的存款70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 二、查封申请人怀化市鑫都硅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张应龙所有的坐落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538号(房产证号:怀房权证字第:怀房权证字第**封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