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唐风刺绣艺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唐风刺绣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对《百财聚来图》所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苏州唐风刺绣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负担6900元,被告苏州唐风刺绣艺术有限公司负担6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 裁判日期 | 2018-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