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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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永房权证冷字第7××1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湖南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