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奉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彰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2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支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辽宁奉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辽宁奉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负担11400元,被告***负担1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