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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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3民初745号民事调解书尚未执行到位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上海雨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昆山恒睿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鲍文明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昆山健智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