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3民初745号民事调解书尚未执行到位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上海雨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昆山恒睿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鲍文明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昆山健智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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