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高新金鹰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上海宏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上海宏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被告上海宏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的理由不成立,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上海宏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