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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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诸暨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诸暨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30220.92元,与两原告应支付的房屋面积补差款8262元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9157元相抵销,被告尚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801.92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元,减半收取计291.5元,由被告诸暨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