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龙泉平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诉前保全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龙泉平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050万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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