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
丰城市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安徽华胜价格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赔偿原告丰城市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评估费、施救费等计73,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丰城市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8元减半收取1,24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负担832元,由原告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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