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众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强宇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强宇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众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3522元及利息(以4352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众诺公司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南京强宇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众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南京众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京强宇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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