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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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蠡县永盛大街营业所账户:13×××62的银行存款44442.3元。 案件申请费465元,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