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国风集团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 青岛国风集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青岛国风集团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所承租的青岛市天津路52号、上杭路6号、馆陶路6号、南京路129号、四流中路86号、四流南路185号房产的承租权。 二、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青岛国风集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所承租的青岛市北京路26~34号、天津路9~15号、济南路10号丙、河南路88号(除河南路88号102户、103户、103户甲、208户)、仙居路10号房产的承租权。 三、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变更承租人。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