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伟盛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证债权文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成都伟盛超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700万元(采取提取或划拨措施的以本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金额为准)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以查扣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财产为准);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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