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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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保全金额8400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中国光大银行,账号:62×××76及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号:62×××45;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微信账户qiangquan2016、微信账户aixiaomi2015、微信账户xinwenqiang2017及支付宝账户(18×××98),冻结期限均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