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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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街X号院X栋X号房屋腾退交付给***。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